问题 |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满足下列要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主体要件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客观要件即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 三、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何量刑 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量刑: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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