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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是否善意取得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一、一房二卖是否善意取得

倘若某一方知晓房产存在二次销售的事实,那么此种情况下的交易便视为恶意行为,其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则被视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生效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权益方有权利以法律途径督促卖方坚决履行合同内容,如期交付所购买的房产。

而对于那些可撤销的合同以及无效的合同来说,只要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的一年时间内,权益人便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提出仲裁申请,主张撤销这份合同,并同时要求卖方归还之前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收益,此外还需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额度的一倍金额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是什么意思?

发生一房二卖优先履行的意思是:符合优先条件的一方,优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是否善意取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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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