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有没有期限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有没有期限 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有没有期限的。即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因一方存在转移、隐藏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后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离婚后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但必须满足法定情形。例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离婚后才发现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主张再次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没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协议上写的财产分割有没有效 离婚协议上写的财产分割,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就有没有效。离婚协议书上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有没有期限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没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没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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