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公租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公租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公租房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房屋的承租方有没有转租权 房屋承租方在出租房同意后有转租权。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如果二房东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除了上述的还要注意下列事项,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期房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期房的转让协议有效: 1、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 2、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交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 3、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 4、转让行为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公租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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