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是怎样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解答 |
一、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是怎样的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基础上调解。 3、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在当前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不能过于抠条文,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又能接受,即可达成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的是怎样的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是怎样的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对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是怎样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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