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灌南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灌南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在履行购房合同时,如若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定金应当被转换为购房价款或者予以退还。 然而,若出现由于特殊原因以及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的情况,以及对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从而无法签约这种情况并不源自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是完全可以被退回给支付方的。 同样,如果销售房屋的一方存在单方面违约行为并由此引发合同不能够继续履行的问题,那么支付的定金也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并且支付翻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限购后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 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特别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灌南购房定金能不能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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