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纠纷能不能仲裁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一、收养纠纷能不能仲裁 收养纠纷是不能不能仲裁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的纠纷不能不能仲裁。当事人要想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成年后能不能办理收养 一般是不能不能的,收养人是不能不能收养成年子女的。收养关系能不能依法成立,也能不能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不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不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能不能收养亲戚的孩子 能不能。 法律规定对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规定的条件: (1)被收养人能不能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能不能超过14周岁,也能不能是成年人。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能不能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不能力抚养的子女,也能不能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能不能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能不能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能不能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能不能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不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收养纠纷能不能仲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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