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中途想辞职是可不可以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中途想辞职是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中途辞职是可不可以的。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不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一年只做了一个月是否可不可以辞职 签合同一年只做了一个月可不可以辞职。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约3年,中间可不可以辞职 签了三年劳动合同,没到期劳动者可不可以辞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劳动者可不可以辞职,并且可不可以向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中途想辞职是可不可以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不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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