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起诉诈骗罪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起诉诈骗罪成立吗 并不构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了国家关于信用卡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并借此机会利用信用卡从事欺诈活动,所获取的财务价值达到特定标准。 实施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方式: (1)使用质地低劣、系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交易; (2)在信用卡已经过期或者因其他原因被银行注销之后仍然继续使用该卡; (3)无合法理由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4)由于恶意透支等不当行为导致信用卡欠款无法偿还。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起诉流程是什么 1、首先银行多次催款后,当事人仍旧不还款,银行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 3、经民事裁决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仍不归还的。案件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 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当事人恶意透支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上所述,使用信用卡消费时也要理性消费,不要消费自己的信用,恶意透支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起诉诈骗罪成立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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