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可算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否可算刑期 在刑法范畴内,刑事拘留期间所经历的时长将被视为刑罚期限予以计算。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来说,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羁押的,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长可以折抵为相应刑期长度的两天。而对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长便可折抵为相应刑期长度的一天。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法范畴内,刑事拘留期间所经历的时长将被视为刑罚期限予以计算。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来说,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羁押的,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长可以折抵为相应刑期长度的两天。而对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长便可折抵为相应刑期长度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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