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一方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所拥有的拆迁住房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归属于父母个人所有。这是因为被拆迁的房产原本就为父母所有,因此所得的拆迁安置赔偿理所当然亦归属父母所有。 然而,若拆迁安置赔偿是根据家庭成员的数量进行分配的,且夫妻二人均在赔偿范围之内,则夫妻双方对于该拆迁住房也将享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一方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的拆迁房产并不构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理所应该地仍然属于父母的所有物。 由于接受拆迁的房屋原本便是父母的财产,因此由拆迁引起的当属父母的财产分配。 然而,若拆迁中的补偿方式涉及到了整个家庭成员的,包括了夫妻俩人,那么这对夫妇对于拆迁房屋也会享有些许的权益。 对于父母的拆迁房屋的性质,必须依具体情况深入分析: 1.若是父母是被拆迁人,而子女及其配偶却没有出现在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的行列之中: 在此情形下,鉴于接受拆迁的房屋源自于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并不在这个体系之内,那么在计算拆迁补偿利益时,并不会将他们的权益纳入考量。 (1)假设拆迁后所获得的房屋在父母的名义之下得到了登记,这样的房产应该视为父母的财产,与子女以及其配偶无关; (2)如果拆迁后,新房在子女结婚前就已登记在他们的名下,这样的房产应划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与配偶毫无干系; (3)如果拆迁后所获取的房屋在子女结婚后才登记在他们的名下,并且父母与子女间已有明确且单方面的赠与约定存在,那么此房产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毫不相干; (4)假如拆迁后所获房屋在子女结婚后被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却并没任何形式的单方面赠与约定,在此种情境下,这套房子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 2.若父母是被拆迁人,同时子女及其配偶同样出现在了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的名单之中: 在这种状况下,由于在计算拆迁补偿利益时须考虑到子女及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因此不论新房最后落户在何方,均应视作家庭的共有财产,无法再单独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置解决。 如欲弄明白当事人是否拥有相关的房产权益,需通过提起诉讼,以“家庭析产纠纷”的方式详加审酌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协议等因素进行确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应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1)薪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其中又包括夫妇一方婚前个人资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都应视为夫妇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这必须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现实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可量化的财产性权益; (4)继承遗产或受赠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仅限一方受益的除外; (5)夫妻一方以自有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取的收益; (6)男女双方可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夫妇可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8)若一方在婚前分期租赁房屋,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新房,且该套房屋已在某一方的名义下得到登记的,该抵押房可视作夫妇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一方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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