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连带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反担保有什么区别 在担保与反担保之间进行区别时,讨论的核心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担保关系中担任债权方角色的主体是原始担保人;而在反担保中,作为被保障对象的实际上是原始担保人追求补偿权利的可能性。 其次,担保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同一位原始担保人,反担保制度则是为确保该原始担保人在原有担保关系有效性基础上,为了实现其追索权而实施的一种特殊担保措施。反担保仅针对已经持有预定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保障。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而言,若其与债权人并未就保证期限进行约定,则债权人享有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保证人承当担保责任的权利。而在既定合同所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保证期间之内,若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将自动免除其应负的保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