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给人担保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给人担保人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明确规定,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之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保证人须与案情无任何利害关系; 其次,应有充足履行保证责任的财力物力; 再次,其参与法律程序的资格和行为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具备稳定的居所及可靠的经济来源。因此,若某位人士能够完全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便可依法承担起取保候审的担保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给罚金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所缴纳的款项属于保证金,而非罚金。若在取保候审后,相关机构决定要求缴纳保证金,毫无疑问,该保证金必须如数缴纳;待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便会予以全额返还。 然而,究竟选择提供保证人亦或是缴纳保证金以实现取保候审,须由办理此手续的机构自行斟酌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无权利自主选择。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提出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最后,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必须是与案件无任何利益关联,财产实力雄厚、能够提供充足财力物力资助,其本人的法律准入资格以及行动自由度并无限制,同时还要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只有符合上述所有这些必备前提条件之人,才可以胜任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之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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