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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有十天的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有十天的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公安机关若决定将被拘留者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应于拘留期限内(即三日内)呈报,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的期限可适度延长一至四日。然而,对于那些跨地区实施犯罪行为、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批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三日,但在特殊情形下,可延长至三十日。换言之,刑事拘留期长达十天的情况确实存在,但需符合特定的条件与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十五天的吗

实际上,针对刑事拘留方面,最长时间的确能够达到30日之久。然而,这仅限于在一些特定的情境下适用。参考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应当尽快于拘留行为发生24小时之内,依法对其展开讯问工作。倘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了符合逮捕标准所需的重要证据,他们有权将拘留期限进一步延长至上文所述的30天。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延长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批才能施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拘留的期限既可能为常规的15天,亦可根据特殊情况在30天的范围内适当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须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请本级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在此基础上,若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此项期限可适当延长至最长不超过七日。针对跨区域、多次作案或者涉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大致介于三日至三十日之间,具体时限将视案件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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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0: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