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在申请核发新生儿出生证明时,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是新生儿父母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信息复印材料; 其次是户籍簿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再次是结婚证书或者生育服务证件; 最后则为已盖医院公章的完整病历首页及其分娩记录以及由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专门机构加盖公章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办出生证明需要结婚证吗 在未持有正式婚姻凭证的情况下,仍可办理出生证明事项。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固有的户籍本主、亲属、代理人或联系亲密的邻居等合法人群,前往所在地正规的户口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