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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带保证人破产主债务未到期是多久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一、连带保证人破产主债务未到期是多久

保证人为被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时,其所承担的担保责任通常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有权就保证期间进行协商约定,但如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提前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届满,将被视为未作任何约定;

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则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保证人有没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担保方(保证人)在背负了还款义务后是没有先行抗辩的权力滴。

咱们中国的法律明确地说了,如果在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还款期限到了,可是,债务方还没能把钱还给债权人的话,债权人是既可以去追讨债务方要回欠款,也可以直接找担保方帮忙负责偿还他保证的那一部分欠款。

而这种连带责任保证并不像一般的保证那样具有补充性的特点,就是说,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担保方并不能有先行抗辩的权力呢!只要债务方的债务到期未还清,无论是让债务方继续还款也好,还是让担保方帮着还债也好,都是由债权人自己说了算,两人谁都得乖乖听从!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连带保证人破产主债务未到期是多久”,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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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0: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