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症医疗保险不理赔如何维权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一、重症医疗保险不理赔如何维权 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者赔偿计算方式存在不公平时,您有以下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案供参考: 首先,您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如若协商无果,建议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务院其他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寻求帮助与支持。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重症医保怎么办理 若您想办理大病医保,可前往距离您最近的区县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首次登记和表格填报工作,详细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件以及就诊就医凭证等。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请及时将申请行交至当地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信息进行逐项核实。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申请人提前做好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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