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不赔保险怎么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一、消费者不赔保险怎么处理 倘若遭遇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困境,您可以尝试下列几种方式以求解决之道: 首先,您可以向涉事保险公司进行投诉反映;接着,假如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仍然不能满意,那么您也可以考虑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最后,若以上所有的途径都未能达成您所期待的结果,您仍然保留着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由保险公司履行相应赔偿义务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人自他们所投保的车辆成功修复并且经过事故处理及结算之日开始算起,共有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限度内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又或是从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理赔款项之日起算,在一年内未能领取应得赔款的,便会被认定为自动舍弃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消费者权益第九条是什么 (1)安全保障的权利; (2)了解真实情况或事实真相的权力; (3)自主做出购买决策的权力; (4)公正合理的货物买卖权利; (5)依法寻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6)寻求教育培训或知识获取的权利; (7)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社团的权利; (8)维护个人尊严和形象的权利; (9)对市场经营和产品品质进行监督评价的权利。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鉴于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特定条件所赋予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享有的福利权。自1983年起,每逢3月15日这一天,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会举办大型活动,旨在广泛宣传并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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