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团伙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团伙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在对团伙性合同诈骗罪进行量刑时,我们需全面深入地考量诸多方面的要素。 首先,我们需对各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所处的角色地位、发挥的影响与作用、主动涉猎范围及相应的违法所得等信息予以明确揭示。 针对首要分子,理应对其所直接参与或通过领导组织而间接涉及的所有相关犯罪行为予以全方位的惩戒制裁。 至于从犯,则应依据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包括减轻处罚乃至完全豁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量刑团伙性合同诈骗罪时,应全面考量。 需分析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考虑涉案金额大小、被告人前科记录及悔罪态度等要素,确保量刑公正、合理,既严惩犯罪,又体现司法温度。 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差异之处是什么 (1)犯罪时间有所区别。 对于合同诈骗罪而言,其发生的时间需处在经济合同的缔结及执行阶段; 然而,一般诈骗罪并未设定明确的时间及条件限制。 (2)犯罪手段存在差异。 合同诈骗罪的实施方式具有特定性,即必须符合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五种方式之一; 相比之下,一般诈骗罪则无具体的行为方式限制。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合同诈骗案件的追诉期限最长多久 涉及到合同诈骗事件的追诉时效问题,其时限的长短主要是由可能对涉案人员科处的刑事处罚所决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涉案分子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话,那么该案的追诉时效上限将长达20年之久。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法定时效之内还是之外,凡存在连续或持续进行的犯罪行为的,皆应自最后一次实施犯罪行为开始的日期开始计算时效。而如果在规定时效期间内再次犯案的情况下,前一个事件的追诉时效则应自新犯事件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当司法机关已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或是接受事件之后,若涉案人员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则将不再受制于任何追诉时效的约束。反之,如果受害人在追诉时效范围内提出控告,且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查明若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同样也是豁免于追诉时效的。 量刑团伙性合同诈骗罪时,应全面考量。 需分析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考虑涉案金额大小、被告人前科记录及悔罪态度等要素,确保量刑公正、合理,既严惩犯罪,又体现司法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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