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关于街道出发合同的法定解约条件,具体可归纳为如下几种情境: 首先,如若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该合同应予解除。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存在不可抗力便可解除合同,而是要求该不可抗力因素必须直接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才允许解除合同。 其次,如果该协议涉及的主要债务未能按期履行,此类情况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两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即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尚未终止之时,签约任何一方已经明确表态或通过自身行动表明无法履行主要债务。 第二种情况,便是迟延履行,是指签约任何一方拖欠了主要债务,经过催告之后仍然没有合理期限内进行补救。 接下来讨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场景,这同样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签署协议各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是因有其他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 另一种情况是协议属于不定期性质,在此种状态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给予对方合理期限的通知。 最后,当合同中不存在双方责任时,由于情势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亦可提议解除合同。 不过需注意的是,此时并不能自动产生解除权,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请求裁决,最终决定权仍归法院或仲裁机构所有; 并且在此过程中,务必先进行充分协商,若协商无果方可提出正式解除合同的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如何行使 当合同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解约要求时,应当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此种情况下,合同自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日起即告解除;若通知中明确指出,如债务人在特定期间内未能履行债务,则合同将自动解除,在此期间内,若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那么合同将于通知中所指期限届满之时解除。如果对方对于解除合同持有异议,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解除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因此,从总体上看,解除权的行使方式主要表现为通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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