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追缴范围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追缴范围是多少 在挪用资金罪中,犯罪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及其所衍生的收益通常均属于追缴范畴之内。 举例来说,犯罪行为人若将所挪用的资金投入了某项投资项目,那么其通过该项投资所获取的盈利便有可能成为追缴对象之一。 另外需注意的是,即便犯罪行为人在挪用资金之后对挪用金额进行了部分或者全部返还,但这项返还行为仍然无法改变其涉嫌的刑事案件性质,因此,针对已经归还的部分,依然存在被依法追缴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挪用资金罪中,犯罪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及其所衍生的收益通常均属于追缴范畴之内。举例来说,犯罪行为人若将所挪用的资金投入了某项投资项目,那么其通过该项投资所获取的盈利便有可能成为追缴对象之一。另外需注意的是,即便犯罪行为人在挪用资金之后对挪用金额进行了部分或者全部返还,但这项返还行为仍然无法改变其涉嫌的刑事案件性质,因此,针对已经归还的部分,依然存在被依法追缴的可能性。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若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需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超出三个月尚未归还原有状态者; 其次,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用于营利性活动者; 最后,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并用于非法活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三、挪用资金罪数额最大的处罚 关于挪用资金罪侵害程度属于巨大数额的行径所受到的法律惩处,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倘若行为者实施了较大规模的挪用资金行为,则将会面临三至上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至于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衡量标准,这往往需要依据不同的司法解释及事件的实际情况而确定。一般而言,数额巨大的起点较高。在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审判工作中,法院会综合考量挪用资金的涉及金额、使用途径、偿还状况以及对社会经济带来的潜在损失等多方面因素,进而进行相应的量刑裁决。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特定性质犯罪的基础性刑罚,但并不意味着这就是绝对固定且不可变通的,具体的量刑执行会根据每宗个案所呈现出的鲜明特征与情节走向,适当予以调整。 在挪用资金罪中,犯罪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及其所衍生的收益通常均属于追缴范畴之内。举例来说,犯罪行为人若将所挪用的资金投入了某项投资项目,那么其通过该项投资所获取的盈利便有可能成为追缴对象之一。另外需注意的是,即便犯罪行为人在挪用资金之后对挪用金额进行了部分或者全部返还,但这项返还行为仍然无法改变其涉嫌的刑事案件性质,因此,针对已经归还的部分,依然存在被依法追缴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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