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也要坐牢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借钱不还也要坐牢怎么办 若身为被执行者的公民因经济困窘无法承担借款,失去了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力,那么依据我国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可以裁定暂停执行。 此举的含义在于:假如借贷方持有的证明证实其确实由于财务困境而无力偿债,法院或许会酌情考虑终止执行程序,从而使借贷方无需面临牢狱之灾。 然而,这并不代表借贷方可以规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债权人仍可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例如申请财产保全、执行借贷方的其他资产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借钱不还也无借条怎么办 在借贷关系中缺乏书面形式的借据或其他凭证的情况下,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贷款本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作为借款人理应按照既定的合约或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然而若借款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对于利息的支付事宜缺乏明确的约定或是条款模糊,同时借款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话,则债权人可参考诸如当地的交易方式及习惯、市场基准利率等诸多影响因素,进而确定合理的利息标准。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若双方并未就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将被视为无息借贷。因此,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且无书面借据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搜集其他相关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来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金额,并据此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若借款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借款人全额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若身处执行过程中的某位公民,因为生活经济上陷入困难而难以承受所借欠款的重负,更由于失去了收入来源以及劳动力状况严峻,那么根据中国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实施暂停执行的措施。这类措施的理念在于:如果借款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实他/她的确因为经济上的严重困扰而无力支付所借债务,法院经过合理斟酌后,可能同意停止执行程序,从而让借款方免于陷入可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的法律困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绝不意味着借款方就因此能逃避其承担的债务责任,债权人仍然有权通过各种其它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或拍卖借款方的其他资产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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