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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罪律师怎么会见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律师怎么会见

故意伤害罪嫌疑人的律师如何进行会见

经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查并获得许可后,律师可向看守所提交以下文件及材料:

1.赋予相应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公函;

3.专门用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专用介绍信;

4.包含委托人个人身份信息的身份证复印件;

5.涉及婚姻家庭关系或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

6.律师本人持有且生效的执业证书。律师凭以上合法正式的文件和材料,可顺利取得在会见时所需的会见通知书。接下来,将获得的会见通知书与律师本人的专用介绍信递交给看守所,便可以实现与当事人的实质性见面接触。《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交通肇事罪可先进行民事诉讼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交通肇事罪这一类案件,首先应对其进行刑事审判程序。

此外,在此过程中,亦允许进行民事诉讼的配套处理。

当因被告所实施之违法行动导致受害者财产遭受实际性的损害时,在执行刑事审判程序期间,受害者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故意伤害罪怎么定罪的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审判关键在于参照刑法法规。首先,评估伤害行为是否出于有意而为之。接着,应着重分析伤害所带来的后果,涉及到轻伤、重伤以及致使他人死亡三种情况。对轻伤的定义需参照相关司法鉴定规范,通常是指造成人体肢体或外貌受损,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功能部分受限或出现对人身健康具有中等程度伤害的损伤。至于重伤,则是指导致人体肢体残疾、毁损容貌、丧失听力、视力及其它器官功能或对人身健康产生重大伤害的损伤。若导致受害者失去生命,其犯罪行为将更为严重。在进行定罪量刑时,不仅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出发点、采用的方法,还要了解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形。总而言之,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审判是一个复杂的判断过程,需要根据具体事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权衡。

律师需经公安机关审查许可后,向看守所提交以下文件: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会见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及律师执业证书。凭此,律师可取得会见通知书,并提交给看守所,实现与嫌疑人的实质性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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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