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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一、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在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后谁来承担主要责任这个问题之上,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二人在离异之后,共同承担清偿这部分债务的责任理所当然成为主导原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方案进行过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这个规定通常仅适用于夫妻二人之间,无法够用来抵抗债权人向两人索债的行为。因此,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切定义和归属,我们不能忽视的就是债务是否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再者就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产业,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等等。而若不幸在离婚之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履行连带清偿的义务。当一方已经为此种债务支付了超过其自身应该负担的那一部分之后,他她有权向另外一方要求返还超出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能约定为分别所有吗

关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明确指引,允许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自主决定所获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关系。

具体而言,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这部分财产为各自身份所有,共有共享,亦可根据个人意愿,部分财产归仅属于某一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约定的效力仅限于夫妻之间,对外界人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除非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了解并认可了双方的协议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能不能拍卖

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夫妻二人共有之房屋产权亦可被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通常情况下,若夫妻两人外接涉及到同一笔共通债务并且无法如期偿还,经过债权人发起申请之后,司法机关便有权力依法处置他们的联名房产以便偿付所欠债务。然而,假设该债务仅属于夫妻中的个别一方,则另一方可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身权益,争取保留下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所有权。除此之外,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房屋权属分割问题达成完全一致意见,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房屋不适宜采取实体形式进行切割分配,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联名所有的房产极可能会面临被司法拍卖然后再根据所得款项进行比例分割的结果。总的来说,决定夫妻二人所持房产是否需要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需要综合考虑到债务属性、各相关方权益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原则上共同清偿。但离婚时明确分配的债务仅适用于夫妻间,不能抵抗债权人。需明确债务是否源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愿。离婚后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连带清偿,一方超额支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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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3: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