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违约金要不要写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条违约金要不要写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地就违约金事宜达成协议。这也就意味着在借据契约中,各方当事人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设置违约金条款。若在此种情况下确实签订了违约金条款,则违约方必须在其违约行为发生之时,严格按照事先的约定,无条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然而,若违约金金额过低,无法填补因违约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有权根据申请,适度提高违约金的额度;反之,若违约金过高,则可依法予以适当降低。即便已经设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其应尽的债务义务。因此,在借据契约中是否明确列明违约金事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以及最终达成的共识。对于那些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存在疑虑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违约金条款进行合理的约定。倘若在借据契约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当事人也可以依据该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违约事件发生之后,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违约金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条违约金多少合法 关于借款协议中的违约金问题,其具体内容需双方友好协商并确立,即各方可自行设定当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该依据该情况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同样地,双方还能就如何计算出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拟定规定。 然而,需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它不能过于偏离因违约给涉事各方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其次,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这些纠纷时有权力视情况调整违约金数额,以确保公正与合理。 在衡量违约金设定是否过于超出损失并且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过程中,一般的指导原则是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作为基本准则参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死板运用这一准则,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公正。 另外,在涉及到民间借贷且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上,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规定该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任何超过部分均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所认可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借条违约金多少是合法范围内 关于借据中所包含的违约金设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违约金的额度应当以实际所遭受的损害作为基准,并将合同的执行状况、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可能获得的收益等多方面因素纳入考虑,然后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与诚实守信原则进行深入评估。若经确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产生的损失,那么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给予相应的调整;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以至于超过了实际损失,则当事人同样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进行适量削减。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针对民间借贷这一特殊领域,违约金与利息等所有费用的总额若超出了合同签订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往往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然而,具体的合法范围仍需要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独立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借据契约中当事人可自由约定违约金。违约时,须按约支付。金额不足或过高,可申请调整。违约后仍须履行债务。无约定,可申请调整。违约金条款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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