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几年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几年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是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劳动关系仍旧存在期间因拖延支付劳动薪酬引发了争端的情况下,劳动者向仲裁机构进行提起仲裁的行为并不受到一年仲裁实效期限的约束与限制; 然而,假如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话,那么应当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的一年内尽快提出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如何去确定呢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的确立方法,我们可进一步进行以下阐释:在出现劳动争议时,涉及到的劳动者以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被确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相反地,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或实际使用劳动力的单位而言,如果他们同劳动者之间也产生了劳动争议,那么他们便将作为共同当事人参与仲裁程序;若存在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关联性权益的第三方人士,他们有权申请加入仲裁活动,或者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下参加仲裁活动;当然,当事人同样具备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三、劳动争议仲裁一般会怎么判 民事劳动争议事例之仲裁结论的产生往往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先,仲裁庭将对原、被告各自提出的各项证据进行严谨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书、薪资支付流水单、考勤记录等等,以便对当时事件的真实状况有一个全面而准确的了解。若该事例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仲裁庭将会对解除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例如,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否遵循了法定的解除程序等等。针对薪资纠纷这一焦点问题,仲裁庭将仔细核对薪资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是否存在拖欠、克扣等不当现象。至于加班问题,仲裁庭需要确认加班的实际发生情况,并审查是否具备相应的审批手续。总而言之,仲裁庭将依据客观事实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事例做出最终的裁决。裁决结果可能是完全支持劳动者的所有诉求,部分支持,亦或是驳回劳动者的请求。具体的裁决结果将视每一起事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中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算。若劳动关系持续,拖欠工资引起的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若关系已终止,应在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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