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能上诉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能上诉几次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自诉人以及相关的法定代表人拥有一次提出上诉的权利。对于地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倘若这些人持有异议,有权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若被告一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持有异议并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限结束之后,且在判决生效之前,若发现了新的证据或事实,有可能会影响到定罪量刑的结果,那么被告方有权申请再次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刑事案件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中,若具备特定条件,便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离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承诺随传随到,且对其实施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强制性措施。总而言之,以下几种情景或许有望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案件能变成行政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级司法机构及专业律师机构均致力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 其中,对于那些处于刑事拘留期的人士,他们有权利寻求律师的援助及其相关的法律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及控告、请求更改强制性措施等诸多环节。 至于律师费方面,并无固定标准可循。因为,这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服务律师的丰富经验及声誉,以及案件发生地的综合经济发展状况等等。通常情况下,单次的法律咨询项目价格迥异,曾从数百元至上万元不等;而倘若涉及全面委托代理整个刑事案件,那么所需支付的费用亦将会相应增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下:从刑事侦查部门首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均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律师担任辩护人。被告人则有权在任何时间内委托辩护人。 此外,刑事侦查部门在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实施强制措施时,应明确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样,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提出委托辩护人的需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立即将其要求传达给相关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刑事审理中,被告、自诉人及法定代表人可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不服地方法院判决时,他们可书面或口头向上级法院上诉。若上诉期后,被告发现新证据或事实可能影响判决,可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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