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明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工伤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明 关键是提供稳定雇佣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证等。还需工伤证明材料,如确诊决策书、诊断报告。赔偿证据如工资收入材料、治疗费用发票等。考勤记录和证人证言也可能是重要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关于工伤劳动仲裁的法定诉讼期通常规定为一年。该期限以当事人知悉或理应获知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作为起算点。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产生纷争时,劳动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将不会受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然而,当存在劳动关系终止情况时,此类当事人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这预示着,如果遭遇工伤损害,每位同志都应当依法及时维护和主张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工伤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工伤仲裁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件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伤鉴定书、医疗记录和费用单据,以及工资流水等财务资料。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及证人证言、沟通记录等可能亦需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首先是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其次是工伤的相关证据,像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再者是与赔偿相关的证据,例如工资收入证明、工伤治疗费用票据等。此外,还可能需要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明工作情况。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