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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贿罪的主体身份是指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一、行贿罪的主体身份是指哪些

在行贿罪的定义中,其主体通常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是因为行贿罪实际上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犯罪活动。

具体来说,行贿罪实质上是一种为获取非法或不当权益而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公职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涉及到的是一般的私人市民、个体经营者,还是各大公司、企业的从业者等,只要他们的行为满足了行贿罪的构成要素,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罪的主体。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单位同样也可能成为行贿罪的实施者。单位行贿罪则是指单位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

行贿罪主体方向一般大众开放,适用于没有特殊限制的广泛群体。在主观层面上,行贿犯罪存有明确目的性,故意实施,而非无意为之。其主要针对客体,即国家职能部门的正常运转及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被收购性质;同时,也对社会公平正义构成了威胁。在客观现实中,这种行为又具体体现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不当经济利益,并以此向国家公务人员施加物质诱惑的行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三、行贿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哪些

行贿罪在主观要件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亦即被告人必须明白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本质,乃是以金钱或其他利益的出让作为交换,以期获得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与影响力,从而为他们个人或所属单位谋求非法的或者虽非非法但违背道德或行业规定的权益。

换言之,被告人必须在主观层面具有明确的意图去追求这些非正常的利益,这种意义上的“不正当利益”不仅仅涵盖那些通过触犯法律法规所得的利益,还涉及到对现有政策、规章制度的违反所带来的收益。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行贿人的动机并不会影响到行贿罪的成立与否,无论他是出于保护自身的利益,还是为了亲朋好友等第三方的利益而进行行贿,只要他在主观上存在着上述的故意以及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罪的罪犯。

行贿罪的主体通常为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的自然人,因该行为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属特殊犯罪活动。这些自然人通过行贿手段,企图影响公务决策,破坏公平正义,应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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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