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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全撤销权的八种情况有哪些
分类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解答

一、保全撤销权的八种情况有哪些

保全撤销权的常见八种情形主要涉及下列几个方面:首先是债务人已经依照相关法律文书规定完全履行其应尽义务;其次是申请保全人撤销其先前提出的保全申请;再次是虽然作出的保全决定存在失误,但是被保全人尚未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诉讼;接着是有关效力法律文书已明确撤销或修改了原有的判决或裁决;然后是在审判监督程序当中,原先做出的判决、裁决也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案件申请人的诉讼主张或诉讼请求已遭生效裁判明确驳回等情形需要考虑解除保全措施;

最后,如果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提供担保要求以便解除保全程式,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相应地解封保全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规,撤销诉求的存续期限被确定为:自知晓或理应知晓申请撤回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然而,疑似重大误解方如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申请撤回事由之日起九十天内仍未开始行使其撤回权利,则该撤回权将自动失效;若当事人受到胁迫,从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开始行使其撤回权利,同样会导致该撤回权自动失效。此外,如果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仍未开始行使其撤回权利,那么该撤回权也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保全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关于保全撤销权的适用领域,通常包含: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选择放弃其已到期的债权,或进行无偿的财产转移,从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其次,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进行财产交易,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受让方明知此种情况时,债权人亦有权力依法行使保全撤销权。以上情况皆可导致债务人资产的大幅度缩水,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威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保全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保全撤销权情形包括:债务人履行义务、保全申请撤销、保全决定失误但无索赔、法律文书撤销或修改、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或变更、诉讼主张或请求被驳回、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裁定解封保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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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0: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