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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最长羁押期限有规定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公安机关最长羁押期限有规定吗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最长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捕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的最长期限为七个月。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若犯罪行为属于一般性羁押范畴,则其最长拘留期约为三个月左右。而对于特殊羁押期限的案件,经过申请后,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四个月。若在期限届满之时仍未完成审判程序,且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则拘留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公安机关最多拘留多少天以上

公安机关所采取的拘留措施可分为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两大类别。行政拘留的时长通常不会超过15天,如若合并执行,最长亦不可超出20天的限定范围。而刑事拘留的期限则一般设定为3日,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延长1至4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日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公安机关最长可以羁押多久的案件

通常而言,公安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会依照不同阶段而有所区别。在初步侦查阶段,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于拘留后的3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1日至4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30日。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再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捕时,对犯罪嫌疑人长期羁押的最长期限为七个月。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若属一般性羁押范畴,最长拘留期为三个月。特殊羁押期限案件可申请延长至四个月。若期限届满未完成审判且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拘留期限可再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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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