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能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能搞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均属于强制性质的举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二者间并非可以直接进行转换。具体而言,监视居住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监督在其住所或者指定居所以外的特定区域进行;而取保候审,则主要是以保证人的担保或是交纳保证金为代价,以确保嫌疑人能够准时出席审判活动。 至于何时可将其中一种强制措置改为另一种,《中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提供了明确指引。原则上,如果满足法定条件且未对社会带来危害,那么确实可以更换强制措施。但是请注意,这并不等同于监视居住期内便可自动过渡到取保候审阶段,最终的决定权仍应交予司法机关依据具体个案情况来做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能出门么 在监视居住期间是否能够出门 被监视居住者在适当情形之下得以外出。然而,被监视居所并不许可随意离境特定住所,若确有必要进行出外活动,须得向负责监督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得批准。监视居住,乃是指由侦查部门依法强制要求犯罪嫌疑人不得自行离开指定的住所且需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监视的一种执法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监视居住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在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若嫌疑人或被告情况有变,或出现新证据证明其行为合理性,可能成为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然而,是否批准变更强制措施,还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司法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中,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为强制措施,但不可直接转换。监视居住为住所外监督,取保候审则依赖担保出席审判。转换需符合法定条件且无害社会,由司法机关根据个案判断,非自动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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