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在异地法院调解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地点规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这是一般情况下的管辖原则。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具备管辖权。 这就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调解是可以在异地法院进行的。 比如说,当被告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时间,而原告又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此案,自然也就可以在异地法院进行调解。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异地法院进行调解时,具体的调解程序以及相关的事宜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当地法院的具体要求。 不能随意行事,要确保整个调解过程合法、公正、有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地点规定虽然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但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操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夫妻感情破裂,小朱欲起诉离婚。小胡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朱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但小胡提出异议,认为不应在小朱住所地法院调解,他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双方就离婚调解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原告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住所地法院受理调解符合规定。 2、小胡的异议不成立,虽然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存在特殊情况,此案件符合特殊情况,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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