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交通事故处理过程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详细内容整理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勘察现场、搜集证据等前期工作,必须于勘验现场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至于针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以进一步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其次,若各方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且均同意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展开调解,那么当事人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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