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怎么界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交通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涉事人员为了躲避法律责任追究,采取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选择逃避事故现场并进行逃匿的行为。
在此类事件中,对“交通逃逸”的判定需综合多方考量因素来确定。 例如,事故发生之际,涉事人员是否立即主动撤离事故现场、是否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处理、或者是否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等。 若经核实,当事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状况的前提下,未履行法定的救援职责与报告义务,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则通常会被认定构成“交通逃逸”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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