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转到法院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自诉领域范畴之内。
关于此种类型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调解处理,而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之前,有权利与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撤销自诉申请。 若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则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具体规定; 若被告人并未被羁押,那么法院应在收到自诉状之后的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因此,交通肇事罪完全可以转移至法院进行审理,且在审理过程中,可依法适用上述法律条款进行调解、和解或撤诉。 若被告人处于羁押之中,审理期限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若被告人并未被羁押,则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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