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浓度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饮酒驾驶的认定基准为驾驶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在每100毫升大于或等于20毫克但低于80毫克之间;醉酒驾驶的认定基准则是驾驶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在每100毫升大于或等于80毫克。
具体而言: 1.当驾驶者的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的乙醇浓度在20毫克至79毫克范围内时,这种情况被判定为轻度酒后驾驶;而若其血液中乙醇浓度超过或等于80毫克,那么该状况便会被视为严重醉酒驾驶。 2.以每100毫升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达到80毫克作为区分饮酒和醉酒状态的明确标尺,根据研究表明,驾驶者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这个阈值时,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血液中没有乙醇存在时要高出整整2.5倍之多。
法律依据: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三)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四)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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