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六类特定情形下的交通事故会引发刑事责任,这些具体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便是严重的醉驾或毒驾行为; 其次便是未经过许可便擅自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再次便是明明知道安全装置存在问题或安全机件已经失效的机动车辆,仍然不顾一切地继续驾驶; 第四个是明知某部机动车辆没有合法牌照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却依然为了某种原因仍然冒险驾驶的行为; 第五个则是违法超重驾驶的行为;最后一点就是为了逃脱法律制裁,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针对交通肇事罪这一主题,其构成要件可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先,交通肇事罪的客体范围相对较大,具体涉及到被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事宜。 因为只有呈现出交通肇事并导致产生了重大不良后果的事件,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倘若仅伴随着轻微程度的交通肇事现象,而且并未造成重大后果的话,并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这类现象也无法作为被保护的社会关系,自然也就不能以此为依据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其次,交通肇事罪的客观层面上,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一大前提下,因为自己的行为,使得他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甚至出现死亡,或者让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 再者,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应为一般性质的个体,也就是说,只要达到年满16岁的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 然而,实际生活中主要涉及到的是承担交通运输任务的相关人员。 关于未满16岁阶段的少年,或者已满14岁的青少年驾驶机动车辆并引发重大事故的案件中,其是否能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条件。 最后,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层面一定是过失行为。 过失的细分为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形态。 参考案例来看,若行为人明知驾驶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仍决意为之,这种行为应当被归责于他害罪名,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相关罪行进行处理,而非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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