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保险不赔怎么判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中,若保险公司不予支持或拒绝承担某些款项,那么这些不足部分,就应依据事故各方各自所犯的过错及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划分及补偿。同时,当机动车辆产生交通事故并对他人权益造成危害时,无论责任究竟在于谁,都要首先由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相关保险公司在其法定责任限额的范围之内作出相应的赔偿;若仍有漏洞,还需由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补充赔偿;即便如此,倘若还是无法填补所有缺失或机动车商业保险并未购买的话,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自然归于施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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