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职务所需,驾驶本公司车辆时遭遇事故,那么应由本公司所投保的保险机构以及本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而若是由于员工个人失误或疏忽导致类似状况的出现,则需要由其本人或补偿给受害者的赔偿资金来源于公司所投保的保险机构以及员工个人支付。 然而,在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损失并已确认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时,首先应当由担责机动车所投保的汽车法定保险的保险人在法定保险责任额度以内尽快完成赔付工作; 如果确实存在剩余未曾填补的部分,再由担责机动车所属公司投保的汽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依照相关保险合约的约定继续承担赔偿任务; 在此之后,倘若还有任何损失未能得到合理弥补的话,则需由引发事故的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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