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下来三天后如何推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出具之日起,在第三天内您对其中断满然不满且希望予以反驳,那么这将要求您必须具备充足有力的证据以及不容辩驳的理据。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能够证明在事故认定的过程之中确实存在任何程序不当或者事实判断上的误差等问题,那么这些都可能成为影响您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认定书进行复核的重要因素。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倘若事故的某一方已经启动了法律诉讼程序,那么此时的复核程序便会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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