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作事故责任书的期限有何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肇事逃逸的案件,相关管理部门须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而针对那些需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情况,在检验、鉴定结论得出且确认之日的五日内,务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与制发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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