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一方可根据相关法规解除本合同:
第一,由于无法控制、不可避免的外因导致合同的实施目的无法达成; 第二,在参考日期【此处应指合同约定的某一天】到来之前,一方已经明确表态或通过自身的行动向另一方展示其将不会实践其对主要债务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一方因其未按时完成主要债务而被另一方向其发出正式催促函后,未能在特定时间范围内予以履行; 第四,一方因其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的实施目的无法得到实现; 第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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