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委托合同是否可以通过口头通知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在此为您详细解读一下关于“解除委托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实际上,解除委托合同只需要双方以口头方式进行约定便可生效,并不要求书面形式。 只要在各方协商一致且意思表示明确的基础上,即便是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各方可依旧诚信守诺地履行各自义务。 当然,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可以随意单方面解除合同。 若满足了合同解除的特定情形,只需将该情况告知另一方,那么原有的合同关系也就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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