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胁迫下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履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暴力威逼的情况下签署的合约,应视为具备可撤销性质的合约。
在此之前,这份合约一直具有法律有效性,并且其中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严格执行相关义务。 然而,受胁迫一方却拥有向当地法院或受理仲裁案件的机构申请撤销的权利,而如果这份合约被确认为存在欺诈因素且被判定为撤销,自签订的那一刻起便失去了其合法效力,无须再加以履行。 对于该合同签署后基于合同获得的个人财产,其所有者需尽数归还; 但若是无法归还或是归还已变得毫无意义,则应当折算资金给予相对应的补偿。 若导致欺诈行为发生的一方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他们必须向另一方提供足够赔偿,以弥补由此令另一方所蒙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反之同理,若当事双方均有过错,那么他们各自都应对此负责并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匹配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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