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的付款时间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期限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约定付款时间的性质,我们应当确认其为“附期限”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范本,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付款期限应该明确地指向一个确切的日期或时期,也就是说,作为买方向卖方交付货款的义务,必须在这个已确定的期限到来之前严格执行。 如果未能按期履约,那么买方就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等严重后果。 更为详细准确的表述为,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对于该合同的有效性可以进行特别约定,附加起始日期以使其产生效果; 而对于附加终止日期的合同,当终止日期来到之时,合同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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