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债与法人代表有没有关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面临拖欠债务的问题时,法定代表人在特定环境中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无需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倘若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性质,其负责范围仅限于以公司所有资产为准绳对外偿付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矗立于公司之上的这位代表人物,通常并不会以其个人财产来替代公司的债务。 然而当法定代表人出现了滥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以及股东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以至严重伤害到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他便必须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的主要职务人员,并因为所在单位涉及犯罪活动受到法律制裁,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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