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债不还,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面临负债不偿还的困境之际,股东应负起何种程度的责任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通常来说,若股东已经满额缴纳了股本(即出资),并无不当行使股东权限的行为,那么他们仅能以其缴付的资金额度为上限,对公司产生的债务负责。 然而,倘若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出资义务,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甚至是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等情况出现时,他们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例来说,当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出资义务时,他们应该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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