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流水相比是明显异常的,并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
恶意转移财产,也就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3条
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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