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逃避债务有限公司转让是否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逃避债务有限公司转让是无效的,因为该民事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民事行为无效: (一)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虚假的意思表示; (四)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